第一张罚单已开出!《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今天,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始实施。
今天上午,第一张违规罚单开出!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得案情信息
今天清晨6时,根据前期部署,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分队长徐中辉,队员李家焕对吴兴区城市建成区的禁止水域进行巡查。
6时11分,两名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在湖州市龙溪港河潘公桥碑阴记处河道内使用捕虾网(捕虾网的长度为2米,开口面积为0.04平方米)进行捕捞活动,现场发现当事人王某已捕到鱼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在城市建成区的禁止水域内进行捕捞的行为。
执法队员立即向当事人发放《询问通知书》,要求其随往中队协助调查,6时50分,当事人王某在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口述事情经过。
10时10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某现场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其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立即处罚。
10时20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当事人在城市建成区的禁止水域内进行捕捞活动,且已捕捞到鱼虾,根据《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
当事人表示立即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并承诺以此为戒,今后不再开展捕捞活动,深刻学习《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文明人、办文明事。
据悉,为更好地贯彻宣传落实《条例》对湖州市民的影响,湖州市本级综合执法部门在国庆7天节假期中将安排2000多人次执法人员参与《条例》宣传、劝阻和巡逻行动,今天,已有近400人参与其中。
来源:湖州发布、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员:徐明薇、杨溢雨
记者:黄雅娟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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